時間:2016-08-16 15:19來源: 作者: 點擊:次
(1)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
BOT項目的所有權、運營權在特許期內屬于項目公司,特許期經營結束,所有權、運營權將移交給政府。
ABS方式中,在債券存續(xù)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由原始權益人轉至SPV,而運營權與決策權屬于原始收益人,債券到期后,利用項目所產生的收益還本付息并支付各類費用之后,項目的所有權又重新回到原始權益人手中。
(2)適用范圍的差異
某些關系國家經濟命脈或包括國防項目在內的敏感項目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ABS方式的使用范圍要比BOT方式廣泛。
(3)資金來源
雖然來源主要是民間資本,但ABS強調通過證券市場發(fā)行債券這一方式籌集資金。
(4)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
BOT會給東道國帶來一些負面效應,但ABS很少出現(xiàn)。
(5)風險分散度
BOT風險主要由政府、投資者/經營者、貸款機構承擔;ABS則由眾多的投資者承擔。
(6)融資成本
BOT由于過程復雜,成本較高;ABS過程簡單,成本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