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07 18:00來源: 作者:佚名 點擊:次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
湘建價〔2017〕134號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yè)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7〕38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建筑行業(yè)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園林苗木綜合稅率由12.76%調整為11%,自來水綜合稅率由16.93%調整為11%。
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由3.18%調整為3.15%。
本通知自2017年8月3日起施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2017年8月3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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