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05 21:17來源: 作者: 點擊:次
東莞結合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精神,修訂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于2015年3月1日實施。新舊政策對比,主要變化有幾方面:
簡化租房提取辦理手續(xù),4月1日起可提出申請。凡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即可申請計提不高于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住房公積金作為支付房租的補充資金,無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發(fā)票等資料,只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提取轉賬賬戶原件,且可通過網上辦理、短信辦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單位批量代辦等方式辦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的194個服務網點臨柜辦理。計提金額須是新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后、申請日之前(不含申請當月)繳存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因此,職工租房提取4月1日起才能提出申請。
離職或失業(yè)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zhí)行。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yè)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yè)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規(guī)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調整可提取人的范圍,3月1日后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等住房消費情形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3月1日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請?zhí)崛∽》抗e金的提取人范圍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將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職工戶籍所在地皆可申請。可提取額度與建(修)住房總價、建筑面積、單價等相關。
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離、戶口遷出、突發(fā)事件等提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