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04 12:29來源: 作者: 點擊:次
1、城市用地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
2、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zhì)進行劃分和歸類。
3、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jù)工作性質(zhì)、工作內(nèi)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
4、城市用地分類應采用字母數(shù)字混合型代號,大類應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城市用地分類代號可用于城市規(guī)劃的圖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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